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3(b)-0233-01
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法,要提升领导干部运使用方法治思维与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进进步,解决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也是迄今为止,党和国家的历史上,首次将法治作为一次全会的主题被提出,由此,全方位推进依法治国成为目前国家工作的重点内容,依法治国、法治思维也就成为了全国上下,乃至全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1]。法治思维作为一种正确的主观意识,可以促进依法治国的全方位推进,可以促进法治国家的打造,理清法治思维重要程度的哲学依托,可以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并践行依法治国。
1 法治思维的内涵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可以认识到的最好治国理政方法。简言之,法治就是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主要依赖法律这种常见、稳定、明确的规范和规则,那样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各种需要运用于认识、剖析、处置问题的思维方法,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本准则的逻辑化的理性考虑方法。更简单的来讲,法治思维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对错的准绳,它需要崇尚法治、尊重法律,擅长运使用方法律方法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2]。
2 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矛盾关系及哲学依据
相对于法治思维,人治思维是指大家以信奉人之治为核心形成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法。也就是说,法治思维的核心,是以法律为准绳,而相对的,人治思维的核心,是以人,是以某些个人为标准来判断是非对错,来处置国家事务。
那样这样来看,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是存在着矛盾的,甚至可以说,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不可调和的,是根本性的。那样,大家到底应该信奉人治思维,还是法治思维呢?
在1958年,伟大领袖毛主席过去明确指出:“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实行,何必要什么法律。”[3]主席的这句话也成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此后的中国便陷入了规则难行的处境,陷入了“人大于法”,“人治”大于“法治”的处境。由他亲自领导编撰的1954年《宪法》变成了一纸空文,全国上下一片混乱,国家主席刘少奇手持宪法,却维护不了他作为国家主席的权利,甚至维护不了他作为公民的个人权利,文革十年,给国家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给人民带来了不可磨灭的痛苦和伤害。这也是“人治思维”取代“法治思维”给大家上的代价惨重的一课。可见,人治思维并不靠谱。
邓小平同志在1988年《总结历史是为了开辟将来》中提出:“假如一个党、一个国家把期望寄托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非常健康。那样,只须这个人一有变动,就会出现不稳定。”经过改革开放后30余年的艰辛探索,大家党深刻地认识到,只有法治才“靠得住”,并最后把法治确定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法。由此,也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法治有比人治愈加优越的特征,就是它不会由于领导人个人看法和想法的改变,而对国家导致任何不好的的影响,它比人治更具备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4]。
可见,“人治思维”与“法治思维”之间是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起来自于几百年来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哲学阵营的冲突和斗争,起来自于客观存在和主观意识的辩证关系,这也是几百年哲学史上争论不休的根本矛盾。人治思维奉行个人主义,崇拜并且依赖个别伟人的力量,觉得某些个人的意志和力量可以影响历史前进和进步的方向,而法治思维则相反,觉得个人的力量和能力是不靠谱的,是不足以影响历史的进步和前进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那样,假如把国家全部的期望寄托于一两个人的威望上,那样这个人假如出现了变动,后果就是不可想象的,所以法治思维崇尚依赖客观事实,要寻求一种愈加靠谱的,愈加稳定的,更值得信赖的治国理政的办法,这种办法就是要拟定法律,靠客观事实的力量来约束、制约人和社会的进步,所有历史前进进步的方向和轨迹,都证明了唯物主义的看法是正确的,个人的主观意识是起来自于物质的,它可以反用途于物质,但却不可以决定物质,要想国家稳定发展,人民生活安定,要想达成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成功转型,就需要确立法治思维的主导地位,就需要要依赖法治思维。
3 坚持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国的根本首要条件
全方位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大提出了新的法治十六字方针,需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分别从立法部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与全体民众四个方向提出了法治需要,这就需要大家全社会每个层面、每个部门都要懂法、守法、使用方法,那样如何才能达到如此的成效,如何才可以达成如此一种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状况,这里有一个要紧的首要条件,就是形成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本准则的逻辑化的理性考虑方法,也就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对错的准绳,说到底,法治思维是一种意识,是一种可以促进事物进步的正确的意识。只有拥有了法治思维,才会主动的运使用方法治方法认识和解决问题,这种正确意识可以促进大家全社会每个层面、每个部门懂法、守法、使用方法,才能彻底全方位地达成依法治国,法治社会、法治国家也才能顺理成章的形成,这也正是意识反用途于物质,正确的意识可以促进事物的进步这一哲学原理的现实体现。
4 结语
坚持法治思维是依法治国的根本首要条件,这是由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用途于物质,正确的意识可以促进事物的进步,错误的意识可以妨碍事物的进步这一哲学原理所决定的。能否运使用方法治思维来考虑问题,是关系到法治中国建成,关系到全方位深化改革的推进,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只有坚持法治思维,才可以全方位推进依法治国,才可以真的达成法治中国。